央廣網北京5月9日消息(記者車麗)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家衛生計生委今天回應腦死亡話題:無論是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的器官捐獻原則還是中國的標準,都不能因為捐獻而判定死亡。
  “千里送心救活男孩”的愛心接力在感動公眾的同時,也有人提出“腦死亡摘除心臟有悖法律”的質疑。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發言人宋樹立介紹,我國心臟死亡器官捐獻分類標準,共三類,一類是指國際標準化腦死亡器官捐獻,二類是心臟死亡,三類是混合的。在腦死亡案例當中,判定腦死亡並用於器官移植有三個條件。
  宋樹立:一是要經過嚴格的醫學檢查後,各項指標符合腦死亡國際現行標準和國內最新腦死亡標準,由認證專家明確判斷為腦死亡。二是家屬完全理解並且選擇按腦死亡標準停止治療、捐獻器官,有一個雙方認可。三是同時獲得案例所在醫院和相關領導、部門的同意和支持。符合這三個方面的標準,就可以判定腦死亡,並且用於器官捐獻。
  宋樹立特別指出,目前,腦死亡的法律標準還處於在發展過程當中,國家衛生計生委會視情況和相關部門商定來加以推動。
  宋樹立:但是無論是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的器官捐獻的原則還是國際慣例,還是我們國家的標準,都不能因為捐獻而判定死亡,還是要知情,要達到一定的標準,要獲得相關部門的同意。
  此外,對於我國疫苗安全問題,宋樹立明確表示,我國的疫苗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發生率並不高於世界衛生組織公佈的範圍。
(原標題:國家衛計委回應腦死亡標準:不能因捐獻而判定死亡)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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